2014-11-24君唐公益

德阳市工会律师团为职工倾情法律援助

民工权益受损 要求待遇三四千

单位拒绝协商 最终赔偿一万三 

2014年7月5日,德阳市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团长、四川君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朗军律师接到市区某食品公司职工陈某的电话,称其职工合法权益受损,希望律师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陈某反映,他于2013年3月开始在食品公司上班,从事屠宰工作。上班至今,公司不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办理社会保险,还在2014年7月4日口头通知陈某在内的二十余名职工回家“待岗休息、等候通知”,职工询问欠发的工资和待岗期间生活费等待遇,公司不予答复。陈某还表示,自己家庭困难,公司的放假通知实际上就是解除劳动关系,还不支付陈某任何赔偿费用,他只希望公司结算工资、支付几年工作的经济补偿金三、四千元这个最低要求!

接到陈某的投诉,考虑到近年经济低迷的大环境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以及劳动争议周期太长、可能产生群体性事件等因素,律师团首先考虑了解情况后通过协调方式妥善处理双方的争议。

但律师团在单位的劳资部门遇到了“闭门羹”,工作人员先是表示“签订有劳动合同、买了社保”,在要求公司出具相关证据材料后,又干脆称“就是没有办,现在好多企业都是这样”,沟通第三次以后,工作人员竟然说,“公司困难,没有钱支付赔偿,你们维权就是为难企业”等等。

律师团在分析了职工的证据材料后认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拒绝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解除劳动关系等行为均已违法;遂决定通过劳动仲裁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团指派秘书长王久俊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4年10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食品公司应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800余元、未结算工资2000余元,并为陈某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近6000元。

陈某拿到赔偿款后非常高兴,2014年11月17日,专程到君唐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有“维护民工权益、彰显法律正义”的锦旗送到了唐朗军、王久俊律师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