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君唐公益

君唐公益榜2020

2020年度,君唐17名律师、实习律师办理社会公益事务223件,服务机关事业单位20余家,服务中小企业600余家,服务困难群众2000余人,其中:

疫期公益服务33件:参加疫情防控的公益服务,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形成2000余字、20多条的《疫情防控法律分析及意见建议》,针对中小企业的困局提出减免税费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过行业党委上报给依法治省相关机构;编写疫期风险防控、生育法规政策等资料,义务提供咨询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党委政府服务28件:为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政法、信访、住建、经信等部门提供信访处理、决策咨询、合同修改、文件起草等法律服务。

立法修法建议5件:为全国总工会、四川省人大、省总工会、市人大等单位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

同心法律援藏10件:君唐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积极参与四川省同心律师红原分团,多种形式开展“法律七进”和法治宣传,助力藏区依法行政。

民企六稳六保13件:相应党委政府的号召,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六稳六保”出谋划策,多名律师深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讲解政策、义务培训。

妇儿职工维权86件:以“德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德阳市旌阳区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心”“旌阳区法院农民工援助工作站”为平台,办理了系列妇女儿童、农民工、群体性职工维权案件。

1月2日,周琪琪律师在德阳市八角井镇某工地参加德阳市“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制宣传专项活动,现场为农民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1月3日,接受德阳市旌阳区总工会指派,周琪琪、牟静律师为7名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在了解到7名劳动者被拖欠共计6万余元工资报酬的基本情况后,迅速准备案件材料,考虑到案件被告属同一主体,便于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由其他6名劳动者委托给一名代表集中处置。承办律师迅速申请旌阳区法院立案,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2月,被告向劳动者支付了4万元,剩余部分4月底付清。5月,由于被告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代理律师立即准备资料向旌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17日,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至劳动者账户。至此,为7名劳动者要回了全部工资报酬66710元。

1月10日,周晖律师在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开展了“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法制宣讲,为农民工介绍外出务工的基本法律知识及常见的法律风险。

1月19日,周晖律师参加旌阳区总工会在德新镇开展的“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法制宣讲,为农民工介绍外出务工的基本法律知识及常见的法律风险。

1月21日,唐朗军律师协助市政法委处理李某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而多次上访的信访案件。

2月2日,周琪琪律师接受刘某的电话咨询,对其妻子在婚内出轨及拆迁安置房和商铺分配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2月2日,德阳欧某、梁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周晖律师咨询。该事故涉及两个交通事故认定,梁某受伤原因是后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受伤的工伤认定等因素,周晖律师一一耐心作了分析、解答。

2月3日,罗江张某某咨询:其弟于去年11年结婚,前段时间弟媳卷款与他人跑路,如何追回财产、提出离婚?金付兵律师认为涉嫌骗婚、骗财,建议提出刑事控告。

2月6日,旌阳区袁某某咨询金付兵律师,其同学曾向其借款,但其借条丢失,但其有与之交流、催款的聊天记录,也有转款记录,问这样能否向其主张?金付兵律师建议进一步补强相关证据后起诉。

2月9日,丁某某因买到过期口罩,咨询律师能不能以此向商家主张赔偿?会不会涉及违法主张等。金付兵律师建议其合理主张赔偿,但不能以此过高要求赔偿,避免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2月10日,周琪琪律师为受援职工东深新能源公司黄某提出的仲裁裁决书生效、法院申请执行等问题进行了电话答复。

2月11日,周晖律师为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与承办法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2月12日,因新冠疫情影响,周琪琪律师主动申请到德阳妇联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抗疫志愿者工作,期间到各老旧小区进行人员登记、发放出入卡,在社区设立的防疫卡点值班。

2月15日,辜茜律师为李某疫情期间不当得利问题提供了咨询意见。

2月16日,辜茜律师为成都杨某再婚后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咨询,并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2月18日-28日,陈洁律师与实习律师肖可对冯某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提供了多次义务法律咨询。

2月23日,唐朗军律师接受德阳某公司职工万某的咨询,对万某提出的公司因疫期困难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其工龄补偿金、社保缴纳标准、公积金缴纳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

2月23日,唐朗军律师对中江某电子公司电话咨询的与保洁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保洁范围及劳动关系、服务费用等问题因疫情影响的纠纷进行了答复。

2月24日,唐朗军律师接受什邡李某的咨询,对李某提出的离婚及小孩抚养权、夫妻共同债务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了解,并提出建议。

2月24日,周晖律师为郑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追偿事宜提供法律咨询。

2月25-27日,绵竹市刘某因春节期间被人醉驾撞伤,且事故车辆无保险,刘某针对该事故处理等相关问题向唐朗军律师寻求帮助,在接到刘某的请求后,唐朗军律师及时向绵竹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进行了咨询,并了解到由于疫请情期间无法取证,需等待取证完成后出具事故认定书。

2月26日,郭女士经人介绍结婚,男方系军人,女方尚在哺乳期,郭女士就男方是否能够要求离婚、退伍后的转业费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女方一半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周琪琪律师为郭女士离婚纠纷的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28日,周琪琪律师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法律咨询。

2月26日,唐朗军、周晖律师为德阳日报“律师说法”专栏针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风险、合同风险,李勇律师针对刑事风险整理出了《疫期中小企业重点关注的20个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2月27日,旌阳区何某因个人信息被新疆某公司盗用与虚构工资申报纳税的问题向唐朗军律师进行了咨询,唐朗军律师对其帮助修改书写面投诉信,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2月28日,唐朗军律师对绵竹市梁某提出的疫情期间商铺减免租金是否有法律风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2月29日,德阳王女士离婚后被前夫毒打致使其肋骨受伤,王女士五岁的孩子被男方私自带走,唐朗军律师接到咨询后立即对王女士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建议其报警,周琪琪律师帮助王女士向法院咨询申请人身保护令事宜。

3月6日,周晖、唐朗军律师为罗江区某大型施工项目补充审计资料问题向当地政府出具律师意见。

3月23日,受德阳市旌阳区总工会指派,周琪琪律师与唐秋菊实习律师为两名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两名劳动者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未按协议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代理人向旌阳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在仲裁受理后开庭前,经与原单位协商后,单位立即支付了全部经济补偿,4月24日,两名劳动者拿到了全部经济补偿金共计两万余元。代理人向仲裁委撤诉。

3月30日,受德阳市援助中心指派,李勇、王向阳律师为张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3月期间,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维权委主任、君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朗军律师与德阳市看守所共同完成《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德阳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修改德阳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刑事监管场所诉讼相关业务办理的工作规范》,还协调了十余次律师在各县市区看守所会见问题。

4月10日上午,四川省总工会邀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专业律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领域五名实务专家在成都召开座谈会,对拟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唐朗军、周琪琪律师参加会议,并就工伤保险费的几类特殊主体的缴费,工伤认定、赔付方面问题和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实践,特别是调解、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难点作了详细阐述。

4月11日,唐朗军、周晖律师就罗江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等问题参与研究分析、提出律师意见。

4月14日,王欢律师接受指派援助某外卖平台骑手陈某与外卖平方平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案件于2020年9月和解结案。平台支付给骑手5万元补偿。

4月17日,周晖、唐朗军律师为罗江区人防费征缴遗留问题专题研究,出具律师意见。

4月22日,唐朗军、周晖律师为罗江区处理南街拆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查询法律适用并出具处理建议。

4月27日,受德阳市援助中心指派,周晖、金付兵、王向阳、王欢、陈燕玲、肖可、肖丛祎、唐秋菊等8名律师、实习律师为高某某等36人诉德阳某酒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4月28日,受德阳市援助中心指派,陈洁、周后菊两名律师为胡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4月30日上午,由德阳市法学会、君唐律师事务所、绵竹市酒类行业商会主办的“后疫情时代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管控”专题讲座在绵竹白酒博览中心举行。绵竹市工商联(总商会)、市酒类产业发展局、剑南街道办领导和绵竹境内40余户酒企参加了专题讲座。唐朗军律师以《居安思危,苦练内功——后疫情时代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为题,向绵竹酒企负责人介绍了疫情期间用工、合同管理上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并结合案例提出了系列风险管控的建议。君唐律师团队陈洁、王欢律师参加了座谈会并与企业代表交流。

5月6日,周琪琪律师代表德阳市旌阳区总工会参加德阳市总工会、德阳市人社局、德阳市经信局、德阳市工商联主办的“德阳市首届集体协商竞赛”,经过紧张忙碌的准备,6月23日初赛后进入8月13日决赛,旌阳区代表队获得“第三名”。

5月11日上午,《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座谈会在市委政法委会议室举行,君唐律师事务所唐朗军、肖丛祎律师就《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订稿涉及的法律依据、处罚方式、法律用语,并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在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出租车管理,规范物业管理、高空抛物,整治网络不文明行为,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记录、公开,相关设备设施和工作制度激励机制的配套,注重与上位法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十六条专业性修改意见和建议。

5月14日,受德阳市援助中心指派,周琪琪律师为刘某林开设赌场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5月17日,唐朗军律师受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向成都某咨询公司发出律师函,督促其及时履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义务。

5月24日,在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座谈会上,唐朗军律师为主管部门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五条。

6月,受旌阳区援助中心指派,王向阳、金付兵律师为冯某贩卖毒品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7月31日,周晖律师为四川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义务法治宣讲,为公司员工介绍“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管理”等相关法律知识。

8月17日,周后菊、王欢律师作为德阳市律师协会同心律师团成员,赴阿坝州红原县,对于依西吉与红原县公路管理局人身侵权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2020年9月经红原县人民法院判决,公路管理局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8万余元。被告未上诉,并主动履行了义务。

8月27日,受旌阳区援助中心指派,王向阳、金付兵律师为肖某故意伤害一案提供法律援助、为陈某涉黑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9月1日,王向阳、牟静律师受旌阳区援助中心指派,为曾某诈骗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9月22日,受主管部门指派,唐朗军律师为德阳产投集团下属某有限公司修改股权转让协议。

10月13日,周晖律师在四川某电力工程服务公司为员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义务讲授。

10月15日,唐朗军律师参加国家信访专家教授在什邡市“加强信访矛盾调处,不断深化信访领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信访工作研讨会,在会上作了题为《推动信访积案需要改进的思维、方法、问题,以及聘用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信访积案攻坚的建议》的发言。

10月25日,受旌阳区援助中心指派,王向阳、王欢律师为张某组织考试作弊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10月26日,周晖律师为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镇就临时农贸市场拆迁事宜作出了合法性分析。

10月29日,唐朗军律师协助中江经科部门清理失联孵化企业。

11月5日,王欢律师在永安财险德阳中心支公司,向公司管理干部、保险业务员宣讲《民法典对于保险行业的影响与展望》。

11月9 日,王欢律师参加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法治宣讲团,在国家级德阳经开区为30余户中小企业宣讲《民法典背景下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

11月10日,王欢、周后菊律师参加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法治宣讲团,在广汉市德阳高新区为40余户中小企业宣讲《民法典背景下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

11月12日,唐朗军、肖可、唐秋菊律师参加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法治宣讲团,在绵竹经科局为50多户中小企业宣讲《民法典和社保入税背景下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

11月12日,为提升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学好用好《民法典》,罗江区住建局邀请法律顾问周晖律师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解读《民法典》要点,肖可、唐秋菊律师参加培训。周晖律师从《民法典》出台历程、重要意义和法条解释三个方面系统地讲解了《民法典》,并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刻阐释。

11月18日,受德阳市援助中心指派,陈燕玲律师为江某聚众斗殴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11月,受旌阳区援助中心指派,王欢律师为张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在旌阳区法院审理,同月已结案。

11月,受旌阳区援助中心指派,王向阳、王欢律师为陈某贩卖毒品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12月2日,旌阳区总工会牵头的“依法治区法律进企业领导小组”2020年度“法律进企业培训会”在旌阳区会展中心开讲,唐朗军、陈志、肖丛祎参加培训会,唐朗军律师向全区100余名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做了《民法典和社保入税背景下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主题宣讲,从《民法典》对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的影响及对策,从社保入税后企业依法降负的用工制度优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

12月7日,唐朗军律师为罗江区污水处理项目债券资金拨付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12月11日,周晖律师参加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法治宣讲团,在什邡市经开区为20户中小企业宣讲《民法典88个重点变化及社保入税的思考》。

12月21日,第七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获得者唐朗军律师受邀为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唐朗军、周琪琪律师针对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法律援助群体的实际情况、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文字符合规范化、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衔接、职工法律援助的申请机构、援助案件程序及补贴等四个方面九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12月24日,受旌阳区援助中心指派,王向阳、牟静律师为蒋某诈骗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2020年1-12月,周琪琪、陈燕玲律师共同办理的2019年援助东深101名职工的群体性职工维权案全部进入诉讼程序;年内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28件,德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1件。1月底,公司向101名职工每人支付4000元。2月,律师团队在疫情期间提供了电话咨询、解答。3月就公司起诉的部分案件进行调解;提交旌阳区法院强制执行后,履行完毕案件8件,尚有48件正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