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君唐专业
君唐律师成功辩护刘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4700余万元一案:
近日,君唐律师事务所唐朗军律师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载明: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为,“杨某、王某以德阳某贸易公司出口服装为平台,利用王某某提供上游虚假货物购进单证,刘某提供虚假出口货物外销单证、虚假海关报关单证,骗取国家退税一案,涉及出口金额3亿多元、出口退税4700多万元”,但“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本案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7年2月委托君唐律师辩护。经了解案情,辩护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2017年4月决定取保候审。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2017年12月以“骗取出口退税罪”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在侦查阶段和两次补充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多次书面提出“关于刘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主要理由为:
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证人的供述和证言不一致,无法证明刘某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在主观上是明知的,也不能证明其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本案“邮寄资料”、“采购合同”、“发票明细”、“货物单证、报关单证”、“报酬支付”等相关犯罪事实没有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