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君唐专业

君唐专业 | 牟静律师:如何从交通事故证明争取到受害方无责?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3日凌晨5时许,64岁的徐某在德阳市中江县某道路被一货车撞至身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认为本次事故事发时无目击证人证实、监控视频资料无法佐证事发经过,徐某的行走路线及所在道路位置情况不明,故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故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保险公司只愿按照同等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办理过程:

受害人家属到君唐律师咨询,唐朗军、牟静律师认为,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无法划分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应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则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接受受害人家属委托后,牟静律师与受害人家属详细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后,多次前往中江县交警大队调取事故资料,并前往事故发生地点查看现场、拍照取证。

经现场勘查和查阅监控资料,律师发现,事故发生地点为县道,道路两侧均为乡村建筑物,道路中心为黄色单实线。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8.2.2,黄色单实线不允许机动车超车越线行驶。

因与肇事方、保险公司协商不成,代理人遂起诉至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依法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庭审中,律师代理意见认为,驾驶员在夜间会车、通过乡村路段时,未提前减速,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且存在违规超车行为,最终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而作为行人一方的徐某,并无任何过错,机动车一方理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5月31日,法院判决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扣除机动车一方垫付费用,代理人共为受害者家属争取到赔偿金6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