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6君唐专业

唐朗军、曾爽律师成功为生产假烟的被告人辩护并使其获得缓刑

基本案情

冉某利用朋友寄放的香烟卷接机生产香烟,生产香烟数量巨大,涉案卷烟成品及半成品共计70多万支,烟丝千余公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余万元,后冉某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办理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唐朗军、曾爽律师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冉某确实进行了香烟生产,但是尚未进行销售,其行为应为犯罪未遂。在充分查阅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发现办案机关在侦查办理涉及生产卷烟制品案件中,对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鉴定的程序、内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价格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的定案依据。且鉴定机关对涉案物品价值进行鉴定时,并没有进行实地考察,在涉案物品中包含了大量的生产废品,同时有大部分发霉的原料及半成品,其均不应计入本案的最终犯罪金额当中。该生产香烟的卷接机也为犯罪嫌疑人朋友寄放在其处,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购买并用于进行香烟生产,其犯罪金额不应计入犯罪金额。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生产香烟的卷接机不计入总犯罪金额不持异议,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对涉案物品中的实际数量进行了核定,对不应计入犯罪金额的物品予以了剔除,确认被告人的犯罪金额为40余万元。最终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未遂及涉案金额的减少最终获判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