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君唐专业

唐朗军王未律师成功辩护 嫌疑人不构成肇事逃逸

 2014年某日凌晨3点左右,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道路斑马线处将李某撞到后逃逸,江某某随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倒在地上的李某身上碾过,径直开走了。李某最终因伤重不治身亡。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将两名肇事者于事发当天全部抓获,并认定两名肇事者具有逃逸行为,共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以交通肇事罪对两名肇事者采取了措施。江某某委托唐朗军、王未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到交警部门申请查看了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从监控中能够看见江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倒在地上的李某身上碾过后径直开走了,并没有出现知道碾压到人后的减速后或突然加速的行为,这与刘某某撞到人后减速张望并突然加速驶离现场的表现完全不一样。从这一细节能够分析江某某当时并不知道碾压到人了。并且江某某在被交警找到前并未清洗车辆,还开车去青城山了一趟,江某某的这一系列行为表现能够充分证实案发时,江某某并不知道碾压到人了,主观上并没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故意。承办律师随即向检察院递交了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该意见,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认定江某某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江某某缓刑,而另一肇事者刘某某因具有逃逸情节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王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