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5君唐资讯

君唐律师主动对接家事审判 积极参与法院庭前调解德阳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一月内成功调解四起家事纠纷

“德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德阳市妇联、德阳市司法局与德阳市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妇联、司法局共同在四川君唐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德阳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的下属机构。

今年8月以来,根据市区妇联、法律援助机构与区法院的工作安排,“德阳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积极参加旌阳区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由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德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参与旌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案件的庭前调解。

从8月16日至9月15日,“德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成功调解四起婚姻家庭纠纷,其中在旌阳区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离婚纠纷三起,在君唐律师事务所调解遗产纠纷一起。

 案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男方承担还款责任

 

2017年8月16日下午,由旌阳区法院委托驻庭人民调解员处理的第一起家事案件——女方李某诉男方王某“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区法院家事审判庭“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

此案因男方离婚前用女方信用卡套现尚未还款,而离婚时双方均未发现信用卡欠费,离婚后银行向女方催缴,男方予以否认,女方遂起诉至法院处理。

双方被通知到场后,调解员周琪琪律师向当事人分析争议焦点、讲明法律规定,并就双方矛盾进行分析、劝说,双方也认真听取调解员的建议。经一个半小时调解,男方自愿同意还款,调解员当庭制作了调解协议并经法院《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案二:离婚纠纷—双方各自抚养婚生子女一人

2017年8月31日上午,旌阳区人民法院委托驻庭人民调解员调解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一案。

此案因2013年男方因工作原因从深圳调动到德阳上班并在德阳定居,导致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后男方受伤行动不便,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女方到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调解员周琪琪律师详细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耐心细致的给双方进行法律分析。调解员总结发现,男方同意离婚,双方各自经济独立,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但对于女方提出的两名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综合双方收入、住宿等实际情况,调解员对双方意见进行分析,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女方抚养婚生女,男方抚养婚生子,抚养费各自负担。

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调解员当庭制作了调解协议,旌阳区法院当庭制作了《调解协议书》。

案三:离婚纠纷—男方道歉、调解和好

2017年9月6日下午,驻庭人民调解员接受旌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委托,调解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一案。

本案系因女方与男方结婚后经常发生争吵,男方使用家庭暴力,女方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了解,女方认为主要矛盾在于夫妻二人与公婆同住容易产生纠纷,而男方只顾工作忽略了对女方的关心,但男方表示不愿离婚。

调解员周琪琪律师在给双方讲解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及双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后,又分别给双方单独做了思想工作,让双方都冷静思考。

调解工作进行两个多小时,男方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调解室当场给女方道歉,表示会在未来的生活中多关注家庭多关心女方,女方也接受了男方的道歉,表示愿意再给双方一个机会。

本案系调解和好不离婚,调委员当庭制作调解笔录、双方签字确认,法院不再制作法律文书。

案四:遗产纠纷—三方满意分割

2017年9月13日,德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英、周琪琪律师和周后菊实习律师成功调解第一起家事遗产纠纷案件。

此案因刘某的丈夫贾某去世后未立遗嘱,夫妻两人名下有三套房屋,其中两套为夫妻共同所有,除去夫妻共同财产中刘某占有的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后,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为母女三人共同继承,母女三人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9月12日刘某通过德阳市妇联了解到德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遂拨打“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希望通过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李英律师、周后菊律师在刘某到中心后当面向刘某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并联系其两个女儿到所进行调解,周后菊实习律师在电话中给刘某的两个女儿作了思想工作。

13日下午三点,三方当事人积极配合到君唐律师事务所调解室参加调解。调解前,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向当事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阅读签字确认后,调解主持人李英律师、助理调解员周琪琪律师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通过向当事人解释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调解员对涉及的遗产继承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三方当事人各自出示持有的证据材料;调解员在综合听取三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提出解决方案:即由两个女儿各继承一套房屋并向刘某支付一笔补偿费用,三方各自放弃对其他房屋的继承权并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员当庭制作调解笔录,并将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三方送达。